淫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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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佚:yín y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见“ 淫泆 ”。★行为放荡。《国语.越语下》:「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红楼梦.第四回》:「薛家纵比冯家有钱,想其为人,自然姬妾众多,淫佚无度,未必及冯渊之定情于一人。」也作「淫泆」、「淫逸」。

1、其他: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健康回访、优先就诊等级为AAA。今楚王熊相康回无道,淫佚耽乱,宣侈竞从,变输盟制。

2、既总朝政,生杀自由,公行淫佚,无复畏避,信任群小,随其与夺。

3、同“放僻淫佚”。

4、《毋逸》说:“做父母者,经历长久时期创业成功,其子孙骄奢淫佚忘记了祖先的困苦,毁败了家业,做儿子的能不谨慎吗?

5、这就提醒人们:统治者骄奢淫佚的生活凝聚着劳动人民的血和汗。

6、可好景不长,楚怀王委弃良臣,奢侈淫佚。

7、隋炀帝凶狠淫佚,横征暴敛,使得民不聊生,国内狼烟四起。

8、《传》称:“骄奢淫佚,宠禄过也(11)。

9、骄奢淫佚,大兴土木,营建第宅,要良人美女为姬妾,服饰华丽,甚至犬马也饰以金银。

10、……篇中所云具曰予圣,及旨酒、嘉肴、有屋、有谷等语,显是荒君乱臣奢纵淫佚、燕雀处堂之态。

11、不习源流,又不任贤使能,谏者则诛,则邦贫兵弱刑繁,则群臣多空恭之礼、淫佚之行矣。另一方面,百药大力推崇郡县制的优越性:设官分职,任贤使能,内外百官都由朝廷决定。

12、这时蔡京道死潭州,论者说其罪不减乃父,燕山之役祸及宗社,骄奢淫佚载籍所无,应当流放到海岛。

13、若果尤而效之,岂但《书》所云骄奢淫佚将由恶终者哉。

14、但有骄奢淫佚之恶习者,更种来生恶因。

15、前时佛寺是那样的多而且那样豪华壮丽,今日佛寺是这样的少而且这样残破凄凉;前时洛阳是王侯贵臣庶士豪家骄奢淫佚的一大都会,今日洛阳是农夫耕老游儿牧竖种地息足的一片废墟。

16、不是先王不顾恤他的后代,只是王淫佚过度,不遵守王道常法,自绝于先王,所以上天丢弃了我们,使祖宗不能安食供享。

17、第取促节繁声,犹未免六代淫佚之失。

18、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大意:节俭就会昌盛,淫佚享乐就会败亡。

19、骄奢淫佚,所自邪也。

20、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

21、出于与官府交际及商务应酬的需要,加之炫耀露富和及时行乐,一些盐商“衣服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伎乐,恒舞酣歌;宴会戏游,殆无虚日……骄奢淫佚夏季菜肴,相习成风。

22、再次,李商隐更可贵的地方是:他认识到一切败亡的祸根,都在于最高统治者皇帝贤愚不分、不重视人才和骄奢淫佚、好女色、好求仙。

23、纣为淫佚,箕子谏,不听而囚之,乃被发佯狂而为奴,鼓琴以自悲。

24、当时的皇帝骄奢淫佚,后宫佳丽数以千计,元帝依画像召见。

25、百闭者,淫佚于女,自

26、隋炀帝凶狠淫佚,横征暴敛,使得民不聊生,国内狼烟四起。

27、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 

28、杜甫有首律诗叫《丽人行》,张祜有首七绝叫《虢国夫人》,张萱有幅名画叫《虢国夫人游春图》,把虢国夫人姐妹们的雍容华丽、娴雅优美、骄奢淫佚表现的淋漓尽致。

29、上帝引逸,上帝制止淫佚也。

30、其中讽刺唐朝宫廷酣歌宴舞,夜以继日的佚乐生活的,如《秦王饮酒》;隐约反映宫廷事变的,如《汉唐姬饮酒歌》;批判宪宗求仙的,如《仙人》、《昆仑使者》;反对藩镇分裂所造成的灾祸和歌颂削平藩镇叛乱的,如《猛虎行》、《雁门太守行》、《古邺城童子谣效王粲刺曹操》、《上之回》;反映权门贵族飞扬跋扈、骄奢淫佚、好景不常的,如《荣华乐》、《秦宫诗》、《牡丹神曲》、《夜饮朝眠曲》、《贵公子夜阑曲》、《嘲少年》、《梁台古意》;讽刺宦官当权、贤才失志的,如《吕将军歌》、《感讽六首》其三、其四、《绿章封事》;反映边塞敌人侵扰、抗敌士兵的艰苦生活的,如《摩多楼子》;揭露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剥削迫害的,如《老夫采玉歌》、《感讽五首》其一;同情宫廷失宠妃嫔的悲苦生活的,如《宫娃歌》、《堂堂》;反映少数民族军事反抗活动的,如《黄家洞》;反映险恶的吃人社会、正直之士遭殃的,如《公无出门》、《艾如张》;抨击科举制度不能选拔真才的,如《送沈亚之歌》、《仁和里杂叙皇甫□》等等。

31、下德》:“若开其锐端而纵之,放僻淫佚,而禁之以法,随之以刑,虽残贼天下,不能禁其奸也。

32、骄奢淫佚14,所自邪也。

33、他批判了那些破坏论理道德的所谓“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左傅》隐公三年)之类的所谓“逆德”,他也批判了统治阶级的骄奢淫佚的败行。

34、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当无限膨胀的贪婪欲望遇到了不受节制的恣意权力,结局就是意料中事。

35、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

36、汉代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的需要规定了“七出”、“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只是在家庭(族)礼教范围内实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进入法律范畴,《唐令》:“诸弃妻需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37、汉班固《白虎通?嫁娶》:“夫亲迎,御轮三周,下车曲顾者,防淫佚也。

38、缪曰藻常训教后人说:“左氏‘骄奢淫佚’四字,其病皆从‘佚’起,汝曹勖(勉励)哉”。

39、有汉一代,许多外戚重臣,如霍光、李广利等,出身寒贱,游手好闲,一旦凭借裙带关系受到宠重,马上就位高爵重,势焰熏天,骄奢淫佚,不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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