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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刑:zàoxíng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谓造成某种特定形势。宋曾巩《殿前都指挥使制》:“非造刑而后定计,非合战而后屈人。”刑,一本作“形”。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元丰类稿>四》:“‘非造刑而后定计。’刑作形。”
1、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公元前545~前501年),依据的就是邓析所倡导的《竹刑》上的刑法条款。
2、邓析因为“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被执政驷?处死,但是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据《左传》、《国语》载,楚国“仆区之法”、“茅门之法”,郑国子产所铸“刑书”、邓析所作“竹刑”,皆有军事法的内容。
3、到了唐宋时代,全身刑在制造刑具方面得到体现,如匣床、老虎凳等集多种刑具如一身功能的刑具都属于全身刑刑具,就证明了这一点。
5、包庇行为是积极的作为行为,包括作假证明包庇、帮助毁灭、伪造刑事证据等,它只能发生在被包庇者实施犯罪后且与之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属于行为犯。
7、晋人杜预在注《左传》时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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