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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奸:fànjiā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作奸犯法。《史记·货殖列传》:“此其章章尤异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姦而富。”2.亦作“犯奸”。犯通奸罪。明冯惟敏《僧尼共犯》第二折:“今夜有夜巡的捉送一起犯人,原来是僧尼犯奸的,真是一场丑事!”《明史·刑法志一》:“妇人犯姦者,律从嫁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无奈这个官不準他説和妇人犯奸。”见“犯姦”。
1、《汉书?货殖传》:“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夏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
2、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3、18 [和合]凡22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23淫。
4、所以你们的女儿行淫乱,你们的新妇犯奸淫。
5、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
6、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7、本文是利用清代刑部的档案来讨论犯奸案件。
8、《孙氏家谱》卷首就载有“孙户禁碑十条(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立)”:禁异姓立嗣;禁花生字(花生子即庶子,旧时指妾生之子);禁投管家;禁为贼盗;禁不孝不悌;禁兄收弟妻,弟守兄嫂;禁当差(差即差人,旧时衙役称差人);禁犯奸;禁登台扮戏;禁为女僧、女道、妇女朝山。
9、二月庚戌,诏岁举廉吏或犯奸赃,保任同坐,监司、守臣其申严觉察。
10、《大元通制》规定有奸非专节,唐、宋、明、清律称奸非为犯奸。
1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12、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13、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14、该条例规定,凡犯奸非、和诱、盗窃等罪,应处以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百元以下罚金折易监禁者,照刑期一日改易笞刑二下,这简直是古代折杖法的复萌,恢复封建时代的身体刑。条例规定,凡犯刑律奸非、和诱、盗窃、赌博、吸食鸦片、欺诈取财等罪,应处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被折罪为监禁的,只要是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即可易以笞刑。
15、《元典章?刑部七?诸奸》:“山南江北道廉访分司官先将郑青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金场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
16、准五服以制罪--晋律中确立的以五服制确定亲属间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制度,其原则是:犯杀伤罪,若为尊长杀伤卑幼,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反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重;犯盗窃罪,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关系越疏处罚越重;犯奸非罪,不论尊长卑幼,关系越亲处罚越重。
17、《北宫词纪?沉醉东风?僧犯奸得马裱褙救》:“对人前敲禅板谈经说法,背地里跳墙头恋酒贪花。
18、太五28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妇女,有意贪恋她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19、可十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
20、《刑律》分为《贼盗》《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十一卷,共一百七十一条。
21、该条例规定,凡犯奸非、和诱、盗窃等罪,应处以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百元以下罚金折易监禁者,照刑期一日改易笞刑二下,这简直是古代折杖法的复萌,恢复封建时代的身体刑。
22、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23、【出处】元?无名氏《僧犯奸得马表背救》:“对人前敲禅板谈经说法,背地里跳墙头恋酒贪花。
24、出处:元?无名氏《僧犯奸得马表背救》:“对人前敲禅板谈经说法,背地里跳墙头恋酒贪花。
25、可十11他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
26、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何4 : 2但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
27、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28、后被金人以屠城为胁迫,参与‘张邦昌篡立’事件、‘监守自犯奸’,让景王府宫人曹三马陪酒等罪,6月高宗命马伸弹劾他,被降为散朝大夫。
29、它是指没有犯罪(不,我并不是指没有犯奸淫罪,或者没有垂涎邻居的宝马汽车)。
30、但在实际情况中,若妇犯恶疾,犯奸,“三不去”的限制往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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