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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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税:yú shu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对鱼户所征的税。 宋 王禹偁 《送融州任巽户曹撰越王爱姬墓志得罪》诗:“史供版籍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 清 张岱 《陶庵梦忆·品山堂鱼宕》:“集舟分鱼,鱼税三百餘觔。”

1、元代,于建康(今南京)、安庆、池州(今贵池)等处设“河泊所”官署,以“大使”、“副使”为长官,掌收鱼税。

2、如《昭明文选》卷40“弹事”栏载南齐永明年间,御史中丞沈约弹劾王源与满氏联姻、受满氏聘钱五万事,即因“风闻”;《梁书?萧颖达传》,御史中丞任劾奏征虏将军萧颖达非法征收生鱼税,亦根据“风闻”;《梁书?王亮传》任劾奏尚书左丞范缜“附下讪上”,同出“风闻”;宋、齐、梁、陈诸朝,类似御史台官僚以风闻弹劾大臣的故事,屡见不鲜。

3、任罗源县令时,兴办学校,教平民子弟识字,凿渠疏泉,灌溉农田上千亩,颇有政绩,任惠州知州期间,了解到境内有一湖泊干涸已久,但百性仍要交纳鱼税,便主持开凿丰湖,恢复渔业生产,使百姓从中得利。

4、如南朝的市估津埭税以至鱼税都有由包税人征收的。

5、此时鱼税充公府,津市鸣桡复挝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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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朝初期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政策,仅有掌征鱼税的“河泊所”,派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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