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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币:suì b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旧指朝廷每年向外族输纳的钱物。 宋 苏轼 《富郑公神道碑》:“上命御史中丞 贾昌 朝馆伴,不许割地而许增岁币。” 清 黄遵宪 《冯将军歌》:“何物岛夷横割地,更索黄金要岁币。”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 唐 对 回纥 的援助如此重视,报酬如此优厚, 回纥 如果再攻掠 唐 边境,就会丧失岁币。”2. 指地方每年向国家缴纳的钱物。《明史·武宗纪》:“夏五月丙申,减 苏 、 杭 织造岁币。”★宋代称每年输给辽、金等国的钱币。《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季世金人乍和乍战。战则军需浩繁,和则岁币重大,国用常苦不继。」宋.苏轼〈富郑公神道碑〉:「上命御史中丞贾昌朝馆伴,不许割地,而许增岁币。」
1、金又欲得商、秦地,邀岁币,留使者魏杞,分兵攻淮。
2、长期以来,社会管理部门往往将归正人员视为“另类”,对他们的监控多于权利保障,防范多于引导。馆伴张恭愈以国书称“大宋”,胁去“大”字,杞拒之,卒正敌国体,损岁币五万,不发归正人北还。
3、乃谕金人开道入,卒成礼,减岁币而还。
4、三年二月,从伐喀尔喀,上使劳萨赍书谕明宣府将吏归岁币、开?。矩闻之大怒,遣其将郭诵等赍书与默,又敕诵曰:“汝识?亡之谈不?
5、符离之战”失败后,孝宗迫于内外压力,于隆兴二年(1164年)冬,与金签订了倍受屈辱的“隆兴和议”,将已收复的州郡又重新割让出去,只是不再对金国称臣而是改称侄皇帝,将每年缴纳的岁贡改为岁币,并各减银绢五万之数。
6、枢密院差使臣四员管押银纲,户部差使臣十二员管押绢纲,同左帑库子秤子[2],于先一年腊月下旬至盱眙军岁币库下卸。
7、隆兴和议以来,宋每年向金上交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8、借使以岁币羁縻之,臣恐不可胜算。
9、宋由贡献岁币及绢由二十万增至三十万,宋赔偿三百万军费。
10、夏使有口辩,延登不能折,往复数日不定,至以岁币为言,献甫不能平,从旁进曰:“夏国与我和好百年,今虽易君臣之名为兄弟之国,使兄输币,宁有据耶?
11、宋使赵良嗣来,请加岁币以代燕税,及议画疆与遣使贺正旦生辰、置榷场交易,并计议西京等事。
12、壬辰,太宗复以庆为国信使,取金质子,督岁币,以金曹王来,见帝于官山。
13、嘉定元年(1208年),南宋王朝与金朝签订了屈辱的“嘉定和议”,和议条款为:两国境界仍如前;嗣后宋以侄事伯父礼事金;增岁币为银帛各三十万;宋纳犒师银三百万两与金。
14、众议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遣信孺再往。及修《三朝要典》,其「梃击」事以之?为罪首。
15、至兀术病笃之际,告诫其四行府帅云:“江南累岁供需岁币,竭其财赋,安得不重敛于民。”清平步青《霞外?屑?论文下?点化故事》:“初官太原,作词数十曲,嘲郡邑同僚,并及府帅。
16、汪立信一目微眇,却有眼光,上书贾似道,提出三策:上策是将内地兵力抽调到长江以北,组织起一支五十万人的抗元大军,在长江防线上划地防守,百里一屯,屯有守将,十屯一府,府有总督;中策是礼送郝经,输纳岁币,延缓战期,赢得时间,再定战守;下策是衔璧舆榇,准备跪降。
17、以江南称藩纳岁币之说,而息兵养民矣。藩国大名称藩主,其领导机构一如幕府。
18、夏五月丙申,减苏、杭织造岁币。
19、以来,天诱其衷,革心慕义,贪婪岁币,顾惜盟好,销烽寝柝,号称无事,南北民不知兵,各保首领以没,兹非以德怀远之明效欤?
20、仲贤至汴,辄许金人以疆土、岁币而还,上大怒,下仲贤吏,欲诛之,宰相叩头恳请得免。
21、开禧北伐”失败后,主和派得势,宋金达成和议;南宋破棺取韩?胄首级函至金廷以换取失地,每年增加岁币绢、银各三十万,并赔偿战争赔款犒师银三百万两,金罢兵把大散关及濠州归还南宋,双方维持旧有疆界,史称此为“嘉定和议”。
22、房长驰白仆散忠义,疑国书不如式,又求割商、秦地及归正人,且欲岁币二十万。
23、天会四年,宗望军围汴,宋少帝请割三镇地及输岁币、纳质修好。
24、徽宗政和八年(1118),宋室乘着女真的胜利,遣使与金主结盟夹击辽国以湔雪耻辱,两年后约成,协议双方用兵以长城为界,辽亡后金将幽燕地区归还,宋仍以原来输纳辽朝岁币给予金国。
25、金主壮之,取金卮饮之酒曰:“归语汝主,必欲加兵,敢率精锐以相周旋,岁币非所闻也。”九年五月,师还,上御殿设宴,亲酌金卮劳之,分赉所获牲畜,命籍降人二千馀户俾安业,进一等梅勒章京。
26、请割三镇地及输岁币、纳质修好。
27、檀渊之盟,始有中国赐给蛮夷岁币一说,靖康之后,更有中原王朝称臣称侄以致杀功臣求和的先例,种种耻辱,千年之下,仍让人扼腕长叹。
28、至嘉定和议,岁币增至银绢各三十万两、匹,犒军钱三百万贯。
29、款”并不是要向敌人献媚,也不是要向敌人纳岁币或割地称臣,这些只会有损我朝的威严。
30、如此则有可贺者亦十:省数千亿之岁币,一也;专意武备,足食足兵,二也;无书名之耻,三也;无去“大”之辱,四也;无再拜之屈,五也;无称臣之忿,六也;无请降之祸,七也;无纳土之悲,八也;无衔璧、舆榇之酷,九也;无青衣行酒之冤,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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