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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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fùjiāxíng 基本解释:见〖从刑〗。●详细解释:见〖从刑〗。★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也称为「从刑」。

1、广义的减刑还包括对死刑犯的减刑、主刑变更时的附加刑的减刑以及特赦减刑。

2、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称:“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

3、复权制度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消除附加刑和其他有罪判决后果的措施。

4、盗窃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5、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6、株连刑:族刑、收等共八大类(其中经济刑和株连刑属于附加刑)。

7、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8、我想,应该还有刑期低于二年,不带附加刑的完刑和作刑,也许名称有所区别。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0、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

11、最后对减刑是否适用于附加刑、非监禁刑加以探讨。

12、附加刑之间的并罚又可分为同种附加刑的并罚和异种附加刑之间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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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

14、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15、可从明确行为模式、规范法律用语、提高刑罚幅度、增设附加刑等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

16、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17、刑法区分为主型和附加刑。

18、没收财产刑是我国最为严厉的附加刑,现行刑法对之作了大量的规定。

19、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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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1、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22、但附加刑的缺失使本罪刑罚方面尚显不足,有待完善,应当增设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4、罚金刑是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

25、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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