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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流所:qīliúsuǒ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顺治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衢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餘归入栖流等所管束。”★清代所设收留、管束外来流丐的地方。《清史稿.卷一二○.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1、长洲岛栖流所及义冢即其所募捐建。
2、五城共设有6个栖流所,10个粥厂,10个粜米厂,1个普济堂,1个育婴堂等,作为赈恤流民的机构。
3、院,元、明两代有养济院、济众院,清代有栖流所、养济院、习艺所。
4、设立官书局,倡办蚕桑,开设机坊,建设育婴堂,栖流所,医药局。
5、栖流所在一些地区更发展成留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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