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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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zū diàn 基本解释:[rent out land to tenants] 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由农民承佃●详细解释:土地、山林、水域占有者(主要是地主)把占有物出租给人使用而进行剥削。 宋 苏轼 《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自来 西湖 水面,不许人租佃。”★◎ 租佃 zūdiàn[rent out land to tenants] 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由农民承佃★佃农缴交给地主的田租。

1、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

2、这时的租佃契约比唐代的详密,除写明租佃亩数、租额外,一般都写明“坐落”何处,“挽中人”或“托保人”进行租佃,按期交租“不敢拖欠”等字样。

3、清代农业中的合伙制存在着多种类型:与租佃制等有关的合伙制、资本与资本的合伙、由共买共有关系转化来的合伙制等。

4、到宋代,租佃制逐渐排斥和代替其他经营形式而取得支配地位,标志着地主制经济的成熟。

5、中国历史上佃契并无法定格式,多因时因地而异,内容一般包括:佃户、地主的姓名;佃种土地的种类、面积及四至;地租的种类及数额;租佃期限及撒佃条件等。

6、这些租佃契约证明:①唐朝租佃关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租田人与田主以契约关系互相维系②《晋书?祖约传》始见“地主”二字,而契约中多写明“田主”或“地主”,“租地人”或“夏田人”,足见租佃关系的新发展。

7、而隶农作为小租佃者在经济上具有脆弱性,任何天灾人祸都有可能使其负债或破产。下户为类似隶农的平民,奴婢则是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

8、自明嘉靖年间以迄民国有数百张之多,其中有田契、租佃契约以及其他帐簿等等,他即依据这些契约整理成三篇文章,编为《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在福建协和大学出版,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引

9、《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契的比较研究》(与武航宇合著),《法学家》2005年第1期。

10、汉穆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

11、法令规定职田租佃“并取情愿,不得抑配”。

12、关于资本主义地租的理论,经过上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不断探索,在认识上逐步有所提高,但完成这一理论研究的是马克思。资本主义地租是租佃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来自于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体现两者共同剥削雇佣农业工人的关系。

13、这种作为两税户的主户?虽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并非一个阶级?但均属“有产者”?而作为雇农?佃农的客户?则明显地属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⑸,半自耕农⑹,佃农,这些以租佃关系区别的各种农民的数目有多少,我们尤其要知道富农,中农,贫农,这些以阶级区别阶层区别的各种农民的数目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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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摘要永佃权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一种土地制度,其作为抗战时期特有的一种土地使用制度,对于稳定租佃关系、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有其独到之处。

15、富者必然要剥削贫者,但由于双方均为齐民,不能采取抑良为贱手段进行剥削,而只能借助于租佃契约这种经济关系,于是产生了地主和佃农,产生了封建地主制成关系。

16、283件;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277件;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87件;D、田契55件;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90件;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45件;G、民国卖契20件。“私文书”有契券、社司转帖、帐历、书牍、分家产文书、遗书等,其中租佃契、典地契、借贷契、买卖契、雇佣契等对于研究唐五代及宋初的劳动者身份地位以及租佃关系、高利贷经营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第一手资料。

17、其时曾家租佃王家花园土地耕种,因付不起田租,遭逼租蹬瓦。

18、地主逼不得已改行租佃,自主经营的地主遂日形减少,变为消极的食租者。

19、其中有洪武时户口单,地契,永乐皇帝颁给西藏释迦摄聂嘛的谕,成化时颁给功臣的免死铁券,反映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及郑芝龙在海上活动情况的文件,记载漕运、屯垦、租佃关系等的经济文书,武职选簿、稿底簿等簿册,大明混一图等重要舆图,弘光时期关于辨别真伪太子的揭帖,修辑《明会要》、《明史纲目》、《明通鉴纲目》等的稿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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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而隶农作为小租佃者在经济上具有脆弱性,任何天灾人祸都有可能使其负债或破产。

21、稍后又规定,第四、第五等主户亦可租佃。

22、其次?在宋朝官田的租佃经营中?出现了大量的由形势户包佃的现象?形势户包占官田?已不再象两汉豪民将其部分直接经营?驱奴耕作?而是全部转手再租给小农?充当二地主?从而形成业主?田主和种户的三层关系?使租佃关系更加复杂化。

23、到16世纪末,英国已出现一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到19世纪末,租佃农场经营制度已在英国居于统治地位。

24、地主土豪先是威协,后又欺骗,妄图瓦解佃户的斗志,他及时对佃户说,穷人要齐心,坚持退佃,决不能上当受骗,使地主被迫取消原租佃契约(主八佃二或主七佃三)改订新的租佃契约(主佃各半或主四佃六),并废除了“倘有欠租送官追究,红白喜事,佃户得无偿帮工”条款。

25、在敦煌和吐鲁番,发现唐代以前到五代时的租佃契约很多。

26、私文书”有契券?社司转帖?帐历?书牍?分家产文书?遗书等?其中租佃契?典地契?借贷契?买卖契?雇佣契等对于研究唐五代及宋初的劳动者身分地位以及租佃关系?高利贷经营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第一手资料。

27、这是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土地契约,具有土地租佃契约和收受输纳的赁证或收据的双重性质。

28、党项贵族占有大片土地,除在宋夏沿边地区采取封建租佃制外,地中、畿内主要役使各类依附民进行生产。

29、因地制宜,既然推行屯田制,又对招募的屯民实行租佃制和分成制。

30、高昌王国私文书中?租佃契约有较大的数量?契文本身的格式化与完整性?反映了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某些官府机构的土地也采取这种方式经营。

31、第五等户占田一二亩至二三十亩?所纳税钱在五百文以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靠租佃部分土地为生?构成半自耕农民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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