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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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xíngmíng 基本解释:(1)[law(esp.criminallaw)]∶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2)[nameofpenalty]∶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3)[judicial(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详细解释:1.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姦,则审合刑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主刑名。”明王錡《寓圃杂记》:“江阴有周歧凤者,聪敏絶人,百工技艺,异端刑名之学,无不习而能之。”鲁迅《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在他的统治之下,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2.刑罚的名称。《荀子·正名》:“刑名从商。”《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3.刑律。《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元典章·刑部五·检验》:“刑名之重,莫严於杀人;狱情之初,必先於检验。”4.引申为刑事案件。《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总匯於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5.即刑名师爷。《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这畿尉品级虽卑,却是个刑名官儿。”《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穀相公请到跟前。”★◎刑名xíngmíng(1)[law(esp.criminallaw)]∶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2)[nameofpenalty]∶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3)[judicial(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战国时的学派之一。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 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史记.卷六八.商君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法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职官名。古时官署中管刑事判牍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话说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谷相公都请到跟前。」也称为「刑名师爷」。刑罚的名称。如主刑、从刑、拘役、罚金等。

1、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盗贼》:“若夫贸易,多在市集,典铺指货当银,彼宁计其物所从来哉?

2、旺恃才傲物,知仕途无望后,转而专研律例,终当上刑名师爷,以扭计著称,深得县令器重。过去无会计制度,如要盘查核实,要靠平时收支记载,所以钱谷师爷的重要性,仅次于刑名师爷。

3、当事借皇上刚严,而佐以舞文击断之术,倚皇上综核,而骋其讼逋握算之能,遂使和恒之世竞尚刑名,清明之躬浸成丛脞。

4、在改革官僚政制和提倡新型文化的氛围中,清朝政府号召各地司法独立,在北京设立大理院,各省设立高等厅,各府、县设立地方厅,审理讼事由法院专使司职,同时,起用归国留学生和各地法政学堂、法政速成班的毕业生充实各级衙门,并用新型的法律手段代替绍兴师爷的传统审判方式,以新型的司法专门人才取代刑名师爷,从根本上动摇了绍兴师爷垄断司法审判的基础。

5、清朝黄六鸿的《福惠全书?刑名?检验》:“或另委他官,别?仵作无如若辈铁例,总以一检为定,决不更移。

6、刑名、钱谷谙练而端方者,当道每交相罗致,得馆尚易。

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词讼》:“一种贪恶之人,意想诈人,遇事生风,讦私扬短。

8、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9、人群中有白发老者,也有幼齿稚童,还有一些洋女婿。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词讼》:“稚童不可打。

10、清昭连《啸亭杂录?理藩院》:“理刑司掌蒙古诸刑名,自斩绞外,罪止鞭朴,不及流徙,而以牛马作赎刑焉。

11、配役刑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诸刑等刑差太大,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使之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12、在他的统治之下,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

13、前者善用刑名之术、讲究立法契约,而后者则主张修齐治平,重礼治教化。

14、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15、【示例】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八回:“我们同心协力,各矢忠诚,或定礼制乐,或兴利剔弊,或除暴安良,或举贤去佞,或敬慎刑名,或留心案牍。

16、其刑名见重邑宰,尝见以疑狱杀人,乃悔弃,隐支硎中?终其身。

17、使者曰:“非余欲杀汝辈,但今自以帝命宣示汝等刑名,即余使乎之事毕矣,自此任尔自为计。

18、绍兴历史上著名刑名师爷,办案以审慎、严格、干练著称,人称“骆大师爷”。

19、刑名?验各种死伤》:“凡溺水之人救起,仍有微气或胸前尚温,速令生人脱贴身里衣,为之更换,抱担身上,将尸微微侧之,令腹内之水流出。

20、刑名?印官亲验》:“立即出票差老成妥役,立限严拿,并提取凶器。

21、经董仲舒这个巨大的加工,向来被看作“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儒学,一变而成为“霸(黄老刑名)王(儒)道杂之”,合于汉家制度的儒学了。

2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验各种死伤上》:“尸有久吊未解,日久烂坏,肉溃见骨。

23、任刑名师爷期间,任劳任怨,慎重办案,从不马虎。

24、按此亦系铺饰好看语。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释看语》。

25、;户籍赋役、诉讼刑名等重要档案,地方均需造册4本,由县、州、路逐级上报中央主管部门;架阁库档案

26、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

2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禁打架》:“即于衙门前,互相凶殴,每有打伤负重。

28、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款犯》:“其间大蠹闻风,夤缘贿纵,删抹姓名,名曰卖访。

29、既有对刑名的解释说明,也有对一些疑点难点的考证。

30、唐柳宗元《送元十八山人南游序》:“又况杨、墨、申、商刑名纵横之说,其迭相訾毁、抵捂而不合者,可胜言耶?

31、《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

32、谙练刑名,为仁宗所知。

33、然而他会很快发现,官场与书斋大不相同,案卷文牍、律例成案、放告催科、送往迎来等等都是在经书上不曾读到的,正所谓“刀箧簿书既未学于平日,刑名钱谷岂能谙于临时”[①①]?

34、其职权: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35、据说刑名师爷在断气之前,抖抖索索从床底或箱掏出来交给自己接班人的册子,是当地真正的土地丈量名册、富户名单、官场关系图、行业规矩和禁忌等,是最能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统计年鉴。

36、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释卷案》:“凡序问断案卷,始于原词,次行拘票案。

37、董仲舒倡“王道三纲” ,不借违背先秦儒家的学术立场,而以黄老刑名学说修正儒家学理,昭示了汉代大一统专制政治下儒家学者的精神蜕变。

38、《秋瑾传》第三幕:“刑名师爷程毅好像对你有点私仇。

39、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词讼》:“每起问过口供,即将所写口供取来亲看一遍……且既经寓目,吏书此后不敢改抹作弊。

40、他的忠告有五条:一曰修圣政,无以近娱忽远猷;二曰振玉纲,无以主恩伤臣纪;三曰明国是,无以邪锋危正气;四曰端治术,无以刑名先教化;三曰固邦本,无以外衅酿内忧。

41、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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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瞿秋白《文艺杂著?鞘声二》:“旧时的钱谷师爷,刑名师爷,秀才,举人的饭碗实在危险得不了。

43、在封建官僚政体之下,地方长官兼理审判,而且是行政长官一个人审判,刑名师爷只是个专业顾问。

44、由于王浑“不尚刑名,处断明允’,所以“座无虚席,门不停宾”。

45、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检验》:“印官于初相验时,便须前后两侧周身详细看到。

46、闷闷”之政是所谓“无形无名无事无政可举”,“察察”之政则“立刑名,明赏罚以检奸伪”。

47、具体方法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材料的基础上渗入语言分析因素,诠考每个刑名的命名、演进、特征、相关词语、文化背景等方面内容。

48、【出处】:《汉书?元帝纪》:“?孝元皇帝?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

49、刑名?问拟》:“看语必以口供为凭,叙招必以看语为定。

50、本文的绪论介绍了古代刑名的研究现状;

51、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后因三章之律太简略?难以适应统治的需要?萧何便在秦律的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外?又增户?兴?厩三篇?形成《九章律》。

52、浑不尚刑名,处断明允。其剖析法意,致为明允。

53、同僚轻其於刑名非素习,广兴引证律例,屡正误谳,众乃服。

54、其八《论约》强调顺天常,审刑名。

55、清抟沙拙老《闲处光阴》卷上:“杨用?云:‘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威逼》:“彼讼师者,?影抟沙,未可深信,须众证分明,显有实据,然后可拟也。

56、负责保管供状的刑名师爷觉得对不住巡抚大人而投水自尽。

5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审讼》:“不待公庭面鞫,而纸上之原被,早已得其四五。

58、为刑名师爷及儒学教官三十余年。

59、治刑名,游滇,佐大府幕,凡边防扼塞及通商各国科条章约靡不谙究。

60、《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玄龄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又删武德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

61、刑法志》:“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冠於律首。

6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批阅》:“如虚,反坐,严行重治,则后此诳告自除,而投词亦不致节外生枝矣。

63、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

64、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奸情总论》:“有目挑心与而共笃鸳盟,如此者谓之和奸;有计赚?勾而毁贞丧节,如此者谓之刁奸。

65、予则困于刑名,日不暇给。

66、师事国子博士河间权会,受诗、易、三礼及玄象刑名之学。

67、《文苑英华》卷五四八引无名氏《妖言判》:“定刑名於木吏,应入流条;量减赎於金科,合从徒坐。

68、清代官署中主办刑事判牍的幕友,俗称刑名师爷。

69、设立大理院,各省设立高等厅,各府、县设立地方厅,审理讼事由法院专事司职,同时,起用归国留学生和各地法政学堂、法政速成班、养成所的毕业生,充实各级衙门,并用新型的法律手段代替绍兴师爷的传统审判方式,以新型的司法专门人才取代刑名师爷,从根本上动摇了绍兴师爷垄断司法审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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