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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伦:gábùlú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清政府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1、噶布伦丹津班珠尔等被裹往廓尔喀。
2、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英国所派边务大臣荣赫鹏代英国政府与噶尔丹寺长罗生戛尔曾,暨噶布伦并色拉、别蚌、噶尔丹三大寺之呼图克图,兼与西藏民教诸首领,代表西藏所立之约,现经印度总督批准;并惠允饬将该约第六款,西藏应赔补英国入藏兵费,由原定七百五十万卢比,减为二百五十万卢比。
3、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
4、巴忠先尝为驻藏大臣,习藏事,示意噶布伦,令赂廓尔喀返侵地。
5、但是,当清军日夜兼程,奔赴藏廓边境之时,达赖喇嘛、仲巴呼图克图和噶布伦班第达、庆麟、雅满泰等,已私下同廓尔喀议和,后得到巴忠、鄂辉、成德等赞同。
6、辅国公二人,一等台吉一人,噶布伦四人(内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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