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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亲:zūn qīn 基本解释:[your parents] 敬称他人父母●详细解释:1. 尊崇父母或祖先。《孟子·万章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之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旧唐书·礼仪志五》:“大孝莫重于尊亲……数尽四庙,非贵多之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2. 尊仰而亲附。《礼记·中庸》:“唯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郑玄 注:“尊亲,尊而亲之。” 孔颖达 疏:“此节更申明夫子藴蓄圣德,俟时而出,日月所照之处,无不尊仰。”3. 对人敬称自己的父母。亦以敬称他人父母。《后汉书·梁统传》:“初以位次,咸共推 统 , 统 固辞曰:‘昔 陈婴 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 统 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后汉书·独行传·范式》:“ 式 谓 元伯 曰:‘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 尊亲 zūnqīn[your parents] 敬称他人父母★" 尊亲指对方的亲戚
1、曹亚伯《武昌起义?宣布满清罪状檄》:“黄冠草履之民,谁无尊亲之血气;四海九州之内,何非故国之山河。
2、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
3、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传统上,直系尊亲属对子孙有教养扑责的权利,原不成立伤害罪,因子孙不孝或违犯教令,而将子孙杀死,法律上的处分也极轻,甚至无罪,过失杀死且不得论。
4、内宫收贮6方,有“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受命之宝”、“皇帝之宝”、“天子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内库收贮23方,分别为“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御前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奉天法祖亲贤爱民”、“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等。
5、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
6、学界多认为自然身份的缺陷可经由他人而弥补,对此,笔者进行了批驳,并在考察强奸罪、堕胎罪、杀害尊亲属罪、传播性病罪等个罪的基础上提出,只要是身份犯,无论是自然身份或法定身份,无身份者既不能构成直接正犯,亦不能经由有身份者的参与而成立间接正犯。
7、我国家受天眷命,抚御寰瀛,光被四表,募不尊亲。
9、啜将灵药助,用于上尊亲。
10、齐衰五月和三月,多用于世代较远之尊亲属,丧服虽然隆重,服丧期限则较短。
11、博士陈留蔡克议谥曰:“肜位为宰相,责深任重,属尊亲近,且为宗师,朝所仰望,下所具瞻。
12、又据法国民法典第915条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没有直系卑亲属但父母健在,则其对遗产的生前处分权只有遗产总额的1/2/如父系和母系中,仅一系遗有直系尊亲属,则遗嘱人只能处分遗产的总额的3/4。
13、1995年,随着日本刑法的大幅修改,杀害尊亲属罪与其他尊亲属犯罪加重刑罚的规定一起,终于被正式废除。
15、民间习惯和历代法律都承认直系尊亲属对子女的主婚权。
16、或复闻子,不崇学业,朋逐异端,无赖粗顽,好习无益,斗打窃盗,触犯乡闾,饮酒樗蒲,奸非过失,带累兄弟,恼乱爹娘,晨去暮还,不问尊亲,动止寒温,晦朔朝暮,永乖扶侍,安床荐枕,并不知闻,参问起居,从此间断,父母年迈,形貌衰羸,羞耻见人,忍受欺抑。
17、报本堂”匾额由吴敬恒所书,两边柱上楹联“报本尊亲是谓至德要道,光前裕后所望孝子贤孙”,系蒋介石手迹。
18、在《鹤惊昆仑》中,江小鹤挣扎在爱恨情仇之间,左右为难;因为他报仇的对象正是恋人的尊亲,必须放弃其一,势难两全。
19、他的决心如此坚定,以致没有一个元老在他执政期间被处决( 68 ) ;一个杀尊亲者只是被放逐到荒岛上,只因为它是违反自然的法律让这样的一个人活着。
20、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十二月.岁暮杂务》:“除夕为尊亲师长辞岁而盥沐,祀祖,祀神,接灶,早贴春联挂钱,悬门神对,插脂麻秕,立将军炭,各家团拜。
21、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
22、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分封和任命官吏必须“任人唯亲”,使亲者贵、疏者贱,并按嫡长继承制代代世袭下去。
23、由于直系尊亲属为当然主婚人,子女不得违抗他们的意志,而其余亲属则无绝对支配权。
24、至戚相贺、或有展拜尊亲遗像者,谓之拜喜神。
25、‘黄冠草履之民,谁无尊亲之血气;四海九州之内,何非故国之山河。
26、曰皇帝尊亲之宝,册上尊号用之。
27、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抚养(即尊亲属对卑亲属的扶养)、赡养(即卑亲属对尊亲属的扶养)和狭义上的扶养(即配偶之间的扶养)。
28、后世在居直系尊亲之丧中,有庐墓者。
29、尊亲属如同他们王国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护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谋权位的倾向。
30、25方宝玺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满文“皇帝之宝”、檀香木“皇帝之宝”、“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钤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
31、只能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罚,因此杀害尊亲属的事实一旦得到认定,被告将不可能获得缓刑。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直系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子女、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32、续修字行:光华开复旦,万国庆常新,任巨资英俊,行成在礼仁,合群敦孝友,奕世绍文明,谟训承先泽,贤才望后昆,同宗隆爱敬,念祖倍尊亲,达道宜兼善,兴邦贵正伦,均权依宪法,笃志建洪勋,位禄偕名寿,千秋典策馨。
33、天伦莫大尊亲至,人道当归太古常。
34、清廷在新刑律后附加五条《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
35、情实,即罪行属实、量刑确当,应当处决;缓决,指情节属实、危害性属实,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或徒刑;留养承祀,指案情虽重,但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和祭祀,乃对囚犯决杖带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时,再接受刑罚。
36、宗尊亲王以乌帽子亲为正寿丸元服,并赐其偏讳,取名为相模太郎时宗。
38、其二联为:道爱口口汤口男犹推今众母,铭嫡新悼尊亲普古民爹。
39、维护封建的礼教纲常:如对尊亲属的犯罪处刑要重于对卑亲属犯罪的处刑等,在暂行章程中这一点就表现的更加明现。
40、盖祖宗之于子孙无所不致其爱德,欲其日修善,欲其日长尊尊亲亲之念,更欲其继序不忘也,降及后世播流迁徙,疏戚异宜一本如路人,饮恨实深耳。
41、伦常类:恶语对尊亲师长良儒,十过。
42、殿元学士尊亲契兄台坐。
43、亲属关系除有血亲、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
44、为例,第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是列于第271条杀人罪之后,因此本罪之构成要件为“致人于死”。
45、泰始初年,刘?四面皆敌,形势危殆,又是刘休仁总统大军,战争情况一度危急“军中食少,建安王休仁抚循将士,均其丰俭,吊死问伤,身亲隐恤;故十万之众,莫有离心”,以亲王之尊亲冒矢石,出入战阵,终于平定四方。
46、如:“皇帝之宝”、“制诰之宝”、“皇帝尊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广运之宝”等。
47、即使在现代,尊亲属对卑亲属具有一定的管教权(惩戒权)。
48、笑话,就连云飞扬的人类分身,都能在外部世界借助本尊威能产生强大的吞噬神通,更不用说本尊亲自动手了。
49、G,I,130:“此外,如果男性卑亲属被确定为朱庇特大祭司,女性卑亲属被选为维斯太女神的祭司,他(她)们将脱离尊亲属的支配权。
50、被害人对被告实施的侵害应受谴责,而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判罚的法律属于违宪,判定被告犯一般杀人罪,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51、汉班固《白虎通?三军》:“祢者,言子辞面之礼,尊亲之义也。
52、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
53、而在法律实务中,本案之后,日本最高检察厅统一发文规定,即使对于杀害尊亲属的犯罪也一律以一般杀人罪(刑法199条)提起控诉,从而在实质上取消了杀害尊亲属罪的适用可能。
54、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称:从一般杀人罪的法定刑应包括杀害尊亲属罪的法定刑这一前提出发,虽然不能说在杀人罪之外另设杀害尊亲属罪的立法属于违宪,但对于杀害尊亲属罪仅仅规定了不能适
55、《敦煌曲子词?鹊踏枝》:“自叹夙缘作他邦客,辜负尊亲虚劳力。
56、此说优点为被害人可得较多赔偿,缺点为如果被害人为卑亲属时,由尊亲属继承者,因卑亲属生存余命较长,结果反比尊亲属死亡时利益较多。
57、这是关于告发尊亲属的规定。
58、圣仁广运,凡天覆地载,莫不尊亲帝命。
59、存留养亲,亦称“留养”,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60、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各级法院的判决由于被告期望能避免被判实刑,因此辩方请求法官判决刑法第200条违反了宪法规定。
61、第250条: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第二百四十七条至第二百四十九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62、《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在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二。
63、又诏曰:“褒崇明德,前王令典,追远尊亲,沿情所隆。
64、君贤先生,世代簪缨,在幽州德高望重,袁熙俗务缠身,本该登门求教,却不想让先生屈尊亲临,才得与先生相见。
65、对于杀害尊亲属罪的废止提出了阻挠,最终未能在立法层面实现。
66、奚其及於尊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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