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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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矢:shāshǐ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古代用于打猎的一种箭。《周礼·夏官·司弓矢》:“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郑玄注:“杀矢,言中则死。”贾公彦疏:“解称杀矢之名,以其最重,中则死故也。”《周礼·考工记·冶氏》:“冶氏为杀矢。”郑玄注:“杀矢,用诸田猎之矢也。”

1、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种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2、各有四焉,枉矢、杀矢、?矢、恒矢,弓所用也,?矢、?矢、?矢、庳矢,弩所用也。

3、《周礼?考工记》说: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4、金有六齐(齐即铜与锡合金多少的成分):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种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冶氏为杀矢,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

5、郑玄注:“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枉矢、杀矢、?矢、恒矢,弓所用也,?矢、?矢、?矢、庳矢,弩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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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礼?夏官?司弓矢》:“凡矢,枉矢、?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周礼?夏官?司弓矢》:“凡矢、枉矢、杀矢、利火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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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期的《周礼?考工记》中有明确的记载:“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8、六齐”一词最早见于《考工记》:“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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