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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赋:xiūfù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同“脩赋”。制定赋税之法。★治理兵赋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量入修赋,赋车籍马。」
1、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征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
2、唐沉东美《荐贤能判》:“文举之升一鹗,陶洪之披二龙,曷足思齐,宁将比价?十一年,给事中郭一鹗劾弘祚修赋役全书逾久未成,弘祚疏辨,一鹗复劾其巧饰。
3、中后期,晋、鲁、郑、楚等国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等,扩大兵员和军赋来源;废除奴隶不能充当甲士的限制,开始出现郡县征兵制;车兵地位逐渐下降,步兵地位逐渐上升;文武开始分职。
4、楚国在公元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秦国于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5、此后,鲁、郑、楚等国相继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丘甲”、“作丘赋”、“量人修赋”,将征兵、征赋范围扩大到野鄙地区。
6、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征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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